转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第十届优秀教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0 作者: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系统总结、凝练并推广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育人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科研水平提升,淄博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第十届优秀教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类别

本次评选工作可申报类别为“教学成果奖”中的职业教育类,指主要指能反映职业教育领域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效果的教学实践成果,其主要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产教融合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成果,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成果报告、实践过程及效果的相关佐证材料每项必须提供。

各单位申报名额不限,若超出1项则需注明推荐排序;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研究院将择优向淄博市教育局推荐(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数量总共3项)。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61101800前,集中将申报表(附件3)包括申报书、成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zjyjy@sdut.edu.cn。文件命名为“学院名称+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此外,申报书中“成果负责人承诺书”一页的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处,需提交一份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版本,电子版发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研究院备案。材料不全的不予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通知(附件1)。

联系人:郇正军   

电话:2789989

关于开展全市第十届优秀教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淄博市第十届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实施细则.pdf

附件2:淄博市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pdf

附件3:淄博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pdf


山东省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研究院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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