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教育改革 相关政策文件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1-01-16 作者: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

相关政策文件制度汇编

20191月—20201月)








20201月 编制


目录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91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具体指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一、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二、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要严肃处理。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从2019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每3年修订1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四、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四)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同时,也必须调动社会力量,补充校园不足,助力校园办学。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要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优先从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并完成标准教材编写,具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和5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中选择。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好服务环境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干预企业办学行为。

五、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十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各地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六、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听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情况汇报。

(十八)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把握正确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创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参与起草、制订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大改革调研,提供各种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规划并审议职业教育标准等,在政府指导下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人员、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管理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人员、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热心职业教育的人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鼓励社会和民间智库参与。政府可以委托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全国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

七、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201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2019416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 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

  (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三) 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

  (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 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

  (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第三章 项目遴选

  第十条 “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专科高职学校),分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在高职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要求且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双高计划”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第十一条 学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

  (二)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省级及以上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牵头组建实体化运行的职业教育集团,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投入力度大;成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不低于95%;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有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招收学历教育留学生。

  (三)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四)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项:

1.近两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

2.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且应用效果好;

3.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

4.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

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6.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7.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仅包括“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

8.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规划。

  第十二条 专业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三)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多。

  第十三条 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等3个环节。

  (一)学校申报。满足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学校总体建设方案、不超过2个专业群的建设方案、真实性声明、承诺书等)。

  (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基本条件择优遴选,学校申报材料及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包括推荐院校顺序名单、真实性声明等),与推荐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两部。

  (三)遴选确定。两部委托专委会依次开展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遴选。专委会根据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遴选标准,分别对学校和专业群评价赋分。依据学校和2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确定高水平学校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10所、B20所、C20所左右;依据学校和1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考虑产业布局和专业群布点,确定高水平专业群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30所、B60所、C60所左右。两部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地方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学校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任务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报两部审定。

  第十五条 项目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

  第十六条 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

  第十七条 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

  (三)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3.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 “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201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和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44

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育训结合、保障质量,管好两端、规范中间,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政府统筹规划、政策支持、监督指导,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和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促进书证融通。严把证书标准和人才质量两个关口,规范培养培训过程。从试点做起,用改革的办法稳步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防控风险。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从10个左右领域做起,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若干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有关院校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建好用好实训基地;探索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构建国家资历框架。

  二、试点内容

  (一)培育培训评价组织

  培训评价组织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建设主体,对证书质量、声誉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标准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考核站点建设、考核颁证等,并协助试点院校实施证书培训。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关评价证书缺失的领域中规划准备一批的原则,面向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相关工作的社会评价组织,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参与试点。试点本着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逐步推开。地方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热心支持培训评价组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二)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社会需求、企业岗位(群)需求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依据,对学习者职业技能进行综合评价,如实反映学习者职业技术能力,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培训评价组织按照相关规范,联合行业、企业和院校等,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等,开发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要求设立有关技术组织,做好职业教育与培训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创新标准建设机制,编制标准化工作指南,指导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试点实践中充分发挥培训评价组织的作用,鼓励其不断开发更科学、更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

  (三)融入专业人才培养

  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可结合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培训评价工作,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选择。试点院校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试点院校可以通过培训、评价使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探索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获得学历证书相应学分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院校和企业场所、资源,与评价组织协同实施教学、培训。加强对有关领域校企合作项目与试点工作的统筹。

  (四)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

  试点院校要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要求和相关专业建设,改善实训条件,盘活教学资源,提高培训能力,积极开展高质量培训。根据社会、市场和学生技能考证需要,对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内容或需要特别强化的实训,组织开展专门培训。试点院校在面向本校学生开展培训的同时,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培训服务。社会成员自主选择证书类别、等级,在试点院校内、外进行培训。新入校园证书必须通过遴选渠道,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再引入。教育行政部门、院校要建立健全进入院校内的各类证书的质量保障机制,杜绝乱培训、滥发证,保障学生权益,有关工作另行安排。

  (五)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

  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考核内容要反映典型岗位(群)所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体现社会、市场、企业和学生个人发展需求。考核方式要灵活多样,强化对完成典型工作任务能力的考核。考核站点一般应设在符合条件的试点院校。要严格考核纪律,加强过程管理,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考核安全、保密制度,强化保障条件,加强考点(考场)和保密标准化建设。通过考核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制度,研制相关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学生和社会成员在按规定程序进入试点院校接受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时,可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研究探索构建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与服务机制

  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评价组织监督、管理与服务机制。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培训评价组织的行为同时接受学校、社会、学生、家长等的监督评价。院校和学生自主选择X证书,同时加强引导,避免出现片面的“考证热”。

  三、试点范围及进度安排

  (一)试点范围

  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20个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率先从10个左右职业技能领域做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院校进行备案。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等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入选学校要发挥带头作用。

  (二)进度安排

2019年首批启动五个领域试点,已确定的五个培训评价组织对接试点院校,并启动有关信息化平台建设;陆续启动其他领域试点工作。2020年下半年,做好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组织分工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整体规划、部署和宏观指导,对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职业教育与培训标准化建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区域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激励教师参与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将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相关工作列入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量范畴,帮助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研究确定证书培训考核收费管理相关政策。试点院校党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按有关规定加大资源统筹调配力度。

  (二)强化基础条件保障

  各省(区、市)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向参与实施试点的院校倾斜,支持学校教学实训资源与培训考核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学校建好用好学校自办、学校间联办、与企业合办、政府开办等各种类型的实训基地。要吸引社会投资进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型企业要积极参与实施培训。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省(区、市)和试点院校要加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能够满足教学与培训需求的教学创新团队,促进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升。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培训评价组织要组建来自行业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的高素质专家队伍,面向试点院校定期开展师资培训和交流,提高教师实施教学、培训和考核评价能力。

  (四)建立健全投入机制

  中央财政建立奖补机制,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对各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予以奖补。各省(区、市)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考核工作。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有关考核费用。凡未纳入1+X证书制度试点范围的培训、评价、认证等,不享受试点有关经费支持。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建设1+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发集政策发布、过程监管、证书查询、监督评价等功能的权威性信息系统。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学生,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将进入服务平台,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个人学习账户系统对接,记录学分,并提供网络公开查询等社会化服务,便于用人单位识别和学生就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证书考核、培训及管理水平,充分利用新技术平台,开展在线服务,提升学习者体验。


4.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191115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坚持聚焦重点。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各地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引导家庭、社会协同配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3.总体目标。经过5年左右努力,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师道尊严进一步提振。全社会对教师职业认同度加深,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显著提高,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4.坚持思想铸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依托高水平高校建设一批教育基地,同时统筹党校(行政学院)资源,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使广大教师更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清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5.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体现到学校管理及校园文化建设各环节,进一步凝聚起师生员工思想共识,使之成为共同价值追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风功能。身教重于言教,引导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深入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强化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健全教师志愿服务制度,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厚植教育情怀。重视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的教育引导,增强工作针对性。

6.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建强教师党支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教师队伍,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开展好“三会一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员教师与非党员教师结对联系等,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应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

  三、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7.突出课堂育德,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避免重教书轻育人倾向。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指导,通过老带新等机制,发挥传帮带作用,使其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生涯全过程,师范生必须修学师德教育课程,在职教师培训中要确保每学年有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8.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组织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鼓励各地各校采取实践反思、情景教学等形式,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真人真事诠释师德内涵。

9.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等为重点,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制订教师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体系。强化纪律建设,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健全规范体系,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四、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10.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队伍入口。规范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高度重视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11.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12.严格师德督导,建立多元监督体系。完善多方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督导,将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学校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将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3.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和高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范,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并共享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五、着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

14.强化地位提升,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制定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充分听取教师代表意见。各地重要节庆日活动,邀请优秀教师代表参加。做好优秀教师表彰奖励,依法依规在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教师中开展“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评选授予工作,健全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多元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完善表彰奖励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确定荣誉获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对荣誉获得者后续支持服务。

15.强化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研究出台教师惩戒权办法。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学校及教育部门应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

16.强化尊师教育,厚植校园师道文化。从幼儿园开始加强尊师教育,加快形成接续我国优秀传统、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推进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通过尊师第一课、9月尊师主题月等形式,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结合实际统筹有关资源,因地制宜安排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教教师进行疗休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礼敬退休教师,弘扬尊师风尚。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加强家庭教育,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敬教师创造发挥,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习教育。

17.强化各方联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展现新时代教师风貌的影视文学作品创作,善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传递教师正能量,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等对教师实行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疗休养或予以奖励激励。

  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18.加强工作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高校要强化党委教师工作部建设,明确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其主要职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财政部门要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加强工作支撑,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5.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

教师函〔 201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开放大学,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我部决定启动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工作。现将《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打造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示范引领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19-2021年,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需要,突出示范引领、建优扶强、协同创新、促进改革,按照“择优遴选、培育建设一批,优中选优、考核认定一批”的总体思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聚焦战略性重点产业领域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分年度、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建设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示范引领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做好省级、校级团队整体规划和建设布局,按计划、分步骤建成一批覆盖骨干专业(群)、引领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具体建设目标:经过3年左右的培育和建设,打造360个满足职业教育教学和培训实际需要的高水平、结构化的国家级团队,通过高水平学校领衔、高层次团队示范,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全面提升,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模式全面实施,辐射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加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国家示范,分级创建。教育部支持建设国家级团队,探索建设模式,集聚优质资源,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示范引领地方政府、职业院校建设省级、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以点带面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校企合作,专兼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共享人才、共用资源,形成命运共同体,支持企业深度参与教师能力建设和资源配置,建立学校优秀教师与产业导师相结合的“双师”结构团队。

(三)择优培育,严把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岗位(群)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布局团队建设。规范遴选流程,竞争择优,严把入口关。注重过程培育,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考核验收,保证团队高水平建设和项目高质量实施。

三、立项条件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不同的学校条件和专业基础,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全面和特色相结合,分类遴选、立项建设国家级团队,省级和校级团队建设可参照执行。国家级团队立项条件如下:

(一)团队师德师风高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个相统一”,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团队教师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广受师生好评。团队负责人及教师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二)团队结构科学合理。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涵盖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骨干成员一般1520人且相对稳定。团队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一半,中职、高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相关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教师分别占30%40%以上;骨干成员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兼职任教,其中,中职不少于2名、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不少于3名。

(三)团队负责人能力突出。团队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企业实践经历(经验)的专业带头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较高学术成就、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具有课程开发经验。牵头建有省级以上“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优先。

(四)教学改革基础良好。学校重视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时将最新研发成果融入教学,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承担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国家在线开放课程(含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开发,并广泛应用于教学实践。教学改革项目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建有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专业特色优势明显。校企合作基础良好,积极承担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试点、订单培养等工作,承接过国家或地方、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研究课题。学生毕业生对口就业率高,师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国家(省)级特色专业、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入选专业或承担国家级教师培训任务的国家重点建设专业优先。具备一定的中外合作基础,推动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

(六)保障措施完善健全。学校高度重视,列为一把手工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团队建设工作专班,加强组织管理,充分保证团队建设所需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企业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先进,能够满足专业实际需要。建有教师发展中心(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健全。具有学分制改革的工作基础。

四、建设任务

(一)加强团队教师能力建设。制订国内一流、对标国际的团队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团队管理制度,落实团队工作责任制。整合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选聘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担任产业导师,组建校企合作、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团队,不断优化团队人员配备结构。组织团队教师全员开展专业教学法、课程开发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以及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专项培训,提升教师模块化教学设计实施能力、课程标准开发能力、教学评价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支持团队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学习专业领域先进技术,促进关键技能改进与创新,提升教师实习实训指导能力和技术技能积累创新能力。

(二)建立团队建设协作共同体。按照专业领域,由若干所立项院校建立协作共同体,完善校企、校际协同工作机制,促进团队建设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增强立项院校之间的人员交流、研究合作、资源共享,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考核等方面协同创新。推动院校与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共建高水平教师发展中心或实习实训基地,在人员互聘、教师培训、技术创新、资源开发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度合作、促进“双元”育人,切实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构建对接职业标准的课程体系。服务“1”与“X”的有机衔接,校企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按照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制订完善课程标准,基于职业工作过程重构课程体系,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有关内容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相互融通。研究制订专业能力模块化课程设置方案,积极引入行业企业优质课程,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下的课程资源,每个专业按照若干核心模块单元开发专业教学资源。组织团队教师集体备课、协同教研,规范教案编写,严格教学秩序,做好课程总体设计和教学组织实施,推动课堂教学革命。

(四)创新团队协作的模块化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大格局,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开展国家级团队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创新模块化教学模式,打破学科教学的传统模式,探索“行动导向”教学、项目式教学、情景式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新教法,支持每位教师形成特色教学风格。明确团队教师职责分工,每位教师要全面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标准开发、教学流程重构、课程结构再造、学习管理与评价等专业建设全过程,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效果。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有效开展教学过程监测、学情分析、学业水平诊断和学习资源供给,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

(五)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经验成果。与世界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并不断进行优化改进团队建设方案。总结、凝练团队建设成果并进行转化,推广应用于全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实践,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落实“走出去”战略,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不断提升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进度安排

(一)总体安排。2019-2021年,每年分批次分专业进行遴选立项、培育建设、验收认定、成果推广,建成360个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每个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年度工作通知由教师工作司另行印发。

(二)实施流程

国家级团队建设的实施流程如下:

1.遴选立项。学校自愿申报,填写《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申报书》,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全国行业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行指委、教指委)提交申报材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或教指委)根据教育部要求组织遴选、推荐,统一报送教育部。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公布立项院校名单。

2.培育建设。各立项院校根据建设目标任务,细化团队建设方案。按专业领域加入团队建设协作共同体,合作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任务;按年度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诊断改进报告。

3.验收认定。团队建设任务完成后,教育部统一组织成果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认定为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4.成果推广。总结国家级团队以及各地各校团队建设的创新做法和优秀经验,凝练可复制、可应用的典型成果,在本校及协作共同体所在区域乃至全国职业院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国家示范支持,地方为主实施,学校自主建设,由教育部、地方和项目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管理、分级建设。教育部做好总体规划,教师工作司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和国家级团队建设组织实施工作,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及课程开发工作的指导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各职业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团队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明确团队建设的总体目标、师资配备规划,落实团队建设、管理、激励和奖惩的制度举措等。

(二)加强政策支持。教育部设立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研究课题和项目,支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实施国家“工匠之师”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成建制、分批次选派团队负责人和教师出国培训和进修。立项院校团队建设情况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国家重大项目评价因素。团队教师参加国家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等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立项院校要为团队建设创设必要条件,将教师参加团队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工作机制。教育部组建专家工作组,由团队优秀教师、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专家共同组成,加强团队建设工作的咨询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采取“结对子”方式,由相关基地联系对接团队建设协作共同体,完善工作机制,系统开展培训,加强资源共享,协同研究创新,推动共同体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四)加强经费保障。教育部列支专项经费,支持国家级团队立项院校开展课题研究、研讨培训、资源开发、绩效评估等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本校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实施省级、校级团队建设。

(五)强化督查评估。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覆盖项目过程管理、数据采集、资源共享、绩效评价等环节的项目管理系统。采取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诊断改进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加强项目督查指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成果产出导向,对未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达不到绩效考核要求的,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教育部办公厅

201965


6.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20196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830

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但是,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经过5—10年时间,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和院校深度融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健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打通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充足,双师结构明显改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准入、聘用考核制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畅通,待遇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吸引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具体目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一半,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建成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全面提升,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模式全面实施,有力保障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辐射带动各地各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

一、建设分层分类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教师标准是对教师素养的基本要求。没有标准就没有质量。适应以智能制造技术为核心的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分明,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研制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师专业标准。通过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招聘聘用、职称评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环节,推动教师聘用管理过程科学化。引进第三方职教师资质量评价机构,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推进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新教师准入制度改革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按照专业大类(类)制定考试大纲、建设试题库、开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机制。加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聚焦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构成,强化新教师入职教育,结合新教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新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与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严格见习期考核与选留环节。自2019年起,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三、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培养培训格局

  优化结构布局,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高校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开展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培训进修。实施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认证。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明确资质条件、建设任务、支持重点、成果评价。校企共建职业技术师范专业能力实训中心,办好一批一流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一流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健全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以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为重点培养职业教育教师,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师范院校接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培养、企业技术人员学历教育等多种培养形式。加强职业教育学科教学论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扩大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探索本科与硕士教育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博士研究生培养,推动高校联合行业企业培养高层次“双师型”教师。

四、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

  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双师型”教师队伍倾斜。推进地方研究制定职业院校人员配备规范,促进教师规模、质量、结构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根据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其专业特点,优化岗位设置结构,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优化教师岗位分类,落实教师从教专业大类(类)和具体专业归属,明确教师发展定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从教渠道,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建设标准统一、序列完整、专兼结合的实践导师队伍,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

五、建设“国家工匠之师”引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通过跟岗访学、顶岗实践等方式,重点培训数以万计的青年骨干教师。加强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培养,为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一大批首席专家。建立国家杰出职业教育专家库及其联系机制。建设 1000 个国家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1000 个国家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人才需要,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国家工匠之师”。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评选表彰中,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六、创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019—2021年,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1+X证书制度改革需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聚焦战略性重点产业领域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分年度、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建设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面提升教师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为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证。优化结构,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创新团队骨干教师分批次、成建制赴德国等国家研修访学,学习国际“双元制”职业教育先进经验,每年选派1000人,经过3—5年的连续培养,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各地各校对接本区域重点专业集群,促进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实施团队合作的教学组织新方式、行动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新模式,建设省级、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七、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

  全面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需求,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把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教学标准、1+X证书制度和相关标准等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模块。发挥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在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教师培养培训、团队建设、科研教研、资源开发等方面提供支撑和服务。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培训者队伍,认定3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单位。

八、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

  加大政府统筹,依托职教园区、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常态运行机制。发挥央企、国企、大型民企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企业设置访问工程师、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标准要求、岗位设置、遴选聘任、专业发展、考核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聘请一大批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学校兼职任教。鼓励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践教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教师立足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推进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联合行业组织,遴选、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兼职教师资源库。

九、深化突出“双师型”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改革

  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违反师德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将行动导向的模块化课程设置、项目式教学实施能力作为重要指标。试点开展专业课教师技术技能和教学能力分级考核,并作为教师聘期考核、岗位等级晋升考核、绩效分配考核的重要参考。完善考核评价的正确导向,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和激励作用。

十、落实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地位

  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过程中,全面落实和依法保障教师的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强化教师教育教学、继续教育、技术技能传承与创新等工作内容,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减负政策,适当减少专任教师事务性工作。依法保障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的权利。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地要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应核定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因素。按规定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待遇。

十一、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教师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组织宣传,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大格局,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挖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大力宣传职业教育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弘扬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

十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和各类办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有机结合。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投入的支持重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进一步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时提高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加强督导评估,将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7.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职成厅函〔201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实施好《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就试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协同推进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构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就业本领的重要抓手,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在省级教研机构或区域牵头职业院校或专家组织等,建立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明确专人与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对接,对应协调不同证书的实施工作,指导本省(区、市)试点院校开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配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整体推进本省(区、市)试点工作。试点院校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校试点工作,并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对接本省(区、市)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

  (二)加强沟通对接

  培训评价组织要加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的联系,在有关省域内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师资培训、考核等试点相关工作,以及大范围涉及有关省域内院校参与的会议、活动时,应提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并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与试点有关的研讨会、师资培训等,应积极邀请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参与,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应主动配合参加。

  (三)实行工作动态定期报送制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培训评价组织要认真落实好试点工作动态定期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汇聚典型案例,反映有关困难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等。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填报系统,对试点院校及参与学生规模进行动态管理。

  二、保障有序开展有关师资培训

  (一)依托有关师资项目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对接陆续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标准,结合2019年项目实施,统筹各方资源,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工作。从2020年起,发挥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项目的主渠道作用,将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相关培训规划中。结合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工匠之师”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等项目,发挥引领作用,培育“种子”师资。培训评价组织要主动配合、优先保障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项目,积极参与培训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委派授课专家,专家相关费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二)规范培训评价组织有关师资培训行为

  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培训、研讨等,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师资培训项目的有益补充。培训评价组织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依规制订有关培训方案及收费标准,并提前公示公告,接受各方监督,试点院校结合实际自愿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教师参加收费性培训。面向院校的师资培训和考评员培训有关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和地方关于教师培训的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不得另立名目额外收取培训师、考评员考核认证等其他费用。有关培训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依托职业院校开展,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现有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培训评价组织要做好规划和管理,加强培训团队建设,严格培训师资质审核,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比例不少于40%,切实保障培训质量。

  (三)鼓励教师积极承担证书培训任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职业院校用好本校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的资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承担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培训评价组织在参与实施院校内1+X证书制度试点的同时,自主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试点院校可将教师额外承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分配因素范围;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证书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试点院校间可按证书类别组建培训联合体,互聘教师开展培训。

  (四)建设并及时提供高质量培训资源

1+X证书制度试点是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和评价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面向学生开展的X证书培训,要与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结合起来,由学校统筹用好有关资源和项目,结合教学组织实施。培训评价组织要整合优质资源,持续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按有关规定开发、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教材,教材应由具备资质的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征订工作通过正规渠道开展,保障学生培训用书。要及时提供并适时更新案例库、习题库等线上配套资源,广泛免费共享,满足试点院校工作需要,确需有偿提供的,应本着公益性原则,严格控制成本,不得额外增加学生负担。

  三、规范考核颁证

  (一)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培训评价组织应建立模拟考核平台,发布考核方案,为院校学生参与考核提供支撑服务。培训评价组织提出对考核站点的有关条件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对照条件自主申报,培训评价组织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区域实际,协商确定考核站点,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平台备案。考核站点设置应综合考虑省内有关院校和专业布局,逐步覆盖更多试点院校,原则上有试点院校的地级市至少设置一个相关证书考核站点,为学生就近参加考核提供便利。

  各地要统筹利用各种类型的实训基地,支持考核站点建设。培训评价组织要加强自身管理,不得以培训、考核、授牌等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要求试点院校购置指定品牌的设备设施、软件系统、课程资源及相关服务。

  (二)加强证书考核成本核算

  培训评价组织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成本进行核算。试点期间,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论证提出参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并向社会公示。培训评价组织结合区域实际,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具体协商确定考核费用标准。试点院校可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事业收入等办学经费分担培训考核费用,保障试点学生至少参与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相关经费。承担考核站点任务的试点院校,应统筹用好学校场地、设备、耗材、人员等资源,降低考核颁证费用。

  (三)做好证书信息公开服务和学习成果积累

  培训评价组织要对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在证书颁发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平台,提供查询、验证等服务。要对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在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公布后的1个月内,提出所体现学习成果的学分记录建议方案,推进学习成果积累。

  四、完善财政支持方式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投入主体责任,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统筹用好中央奖补资金,积极筹措社会资源,积极支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结合试点实际统筹安排省级有关职教专项经费向试点工作倾斜,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分配因素,及时将有关资金拨付至试点院校。

  各试点院校要及时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根据证书考核需要调整完善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好现有教学资源,在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社会资源和自有资金,开展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不得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五、严格监督管理

  (一)健全制度约束

  参与试点工作的培训评价组织,应与教育部委托的有关机构签署协议,明确公益性、先进性、合规性、退出机制等方面约束条款和违约责任。

  (二)规范宣传引导

  培训评价组织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宣传口径,要规范行文,文责自负,确保内容真实,不做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擅自标注“教育部指导”“职成司指导”“指定”等字样。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国家层面针对每个试点证书在10个左右试点院校设立监测点,监督培训评价组织履行协议的情况,及时发现、分析和研究试点工作各环节有关问题,各地可参照执行。培训评价组织、试点院校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接受省级有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的评价。教育部将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关注并回应社会各方有关监督评价意见。

  (四)建立退出机制

  培训评价组织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教育部将取消参与试点资格,退出试点工作: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在考核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违反有关规定进行高收费或另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借试点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如向学校捆绑销售仪器设备、实训软件等;不按要求及时更新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教材、考核题库的;针对通过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渠道反映集中的其他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

  试点院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参与试点资格:推进试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连续三周不填报周报的;证书培训、考核等工作管理不严的;试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培训或考核的;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

  试点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案例,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对有关政策措施提出调整优化建议。试点期后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各地试点工作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于进亮,010-66092162。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9119

  





8.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9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资委、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教育部等十四部门研究制定了《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91016

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法定职责。职业院校面向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既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也有利于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能力,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职业院校开展学历教育和培训“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普遍存在,面向社会开展培训还存在学校和教师的主动性不高、课程及资源不足、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够、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以健全政行企校多方协同的培训机制为突破口,增强院校和教师主动性,调动参训人员积极性,面向全体劳动者特别是重点人群及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加快形成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办学格局,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就业。围绕服务稳定和扩大就业,紧贴区域、行业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支持职业院校敞开校门,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培训,推动学历教育与培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坚持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产教之间融合联动,形成共同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合力。坚持完善机制,激发动力。健全培训激励和保障制度,创造更加规范和更有吸引力的培训环境。

  (三)行动目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培训理念更加先进,培训层次更加完善,培训课程资源更加丰富,培训类型与形式更加多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协同培训机制基本建立,培训能力和服务就业创业能力显著增强;职业院校成为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阵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基本形成。具体目标:

1.职业院校年承担补贴性培训达到较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达到5000万人次以上。

2.重点培育一批校企深度合作共建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和企业大学。

3.建设一大批面向重点人群、学习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的培训资源库,开发遴选一大批重点领域的典型培训项目,培养一大批能够同时承担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教师,适应“双岗”需要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60%

  二、行动措施

  (一)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建筑新技术应用、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领域,大力开展新技术技能培训。通过开展现代学徒制、职业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方式,促进企业职工岗位技术技能水平提升。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大型企业组建职工培训集团,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共同开展补贴性培训、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企业大学、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以岗位技术规范为标准,以技术和知识更新调整为重点,加大对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力度。支持职业院校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涉外培训。

  (二)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春潮行动、雨露计划、求学圆梦计划等政府组织的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培训任务。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设大学生、退役军人就业技能训练班,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人才紧缺领域的技术技能培训。加强适应残疾人特点的民间工艺、医疗按摩等领域培训。鼓励涉农职业院校送培训下乡,把技术技能送到田间地头和养殖农牧场,深入开展技能扶贫,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开发具有专业特色的创业课程,建设创业孵化器,对自谋职业和具有创业意向的参训人员进行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三)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对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面向长期失业青年、农村留守妇女、大龄失业人员等,开发周期短、需求大、易就业的培训项目。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护工、育婴、电商、快递、手工等领域初级技能培训,使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支持职业院校承担巾帼家政服务培训任务。要突出帮、教、扶等特点,积极联系合作企业,择优推荐工作,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努力实现培训即招工、培训即就业。

  (四)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职业院校要引导参训人员增强市场就业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和创业观。加强就业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龄参训人员,要增加普通话、常用现代化设施(工具、软件)运用等基本技能方面的培训。职业院校要密切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宣传等多样化就业服务,为参训人员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

  (五)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模式改革。职业院校要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提升培训项目设计开发能力,增强培训项目设计的针对性。积极会同行业企业建设一批培训资源开发中心,面向重点人群、新技术、新领域等开发一批重点培训项目,共同研究制订培训方案、培训标准、课程标准等,开发分级分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积极开发微课、慕课、VR(虚拟现实技术)等数字化培训资源,完善专业教学资源库,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要加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多渠道整合培训资源,鼓励共建共享。突出“短平快”等特点,探索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通过智慧课堂、移动APP(应用程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开展碎片化、灵活性、实时性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企业学区”“移动教室”“大篷车”“小马扎”等方式,把培训送到车间和群众家门口。

  (六)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好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培训、技术研发等活动,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充分利用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对专业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培养一大批适应“双岗”需要的教师,使教师能驾驭学校、企业“两个讲台”。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企业兼职教师制度。鼓励职业院校聘请劳动模范、能工巧匠、企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完善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支持多方合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在现有实训基地基础上,建设一批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要加大对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并积极承担各类培训项目。按照培训项目与产业需求对接、培训内容与职业标准(评价规范)对接、培训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支持校企合作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当地公共实训基地面向职业院校和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训练、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等服务。

  (八)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推动职业院校培训量计算标准化、规范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指导职业院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搞活内部分配,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按同类专业(群)组建培训联合体,互聘教师开展培训。

  (九)健全参训人员的支持鼓励政策。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应享尽享。加快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参训人员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所体现的培训成果进行登记和储存,计入个人学习账号,为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奠定基础。鼓励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接受学历教育,培训成果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职业院校要实施精准培训,切实提高参训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用好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十)建立培训评价与考核机制。以参训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就业创业能力和质量等为核心,建立培训绩效考核体系。将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情况作为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结合实际对落实本行动计划积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在安排职业教育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完善职业院校培训工作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对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国资委、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本部门(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培训项目,共同帮助职业院校协调解决开展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切实将职业培训摆在与学历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职业院校要把开展培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门负责培训的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的院校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承担有关培训任务。

  (二)强化实施管理。各地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好落实方案、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时间表和任务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与跟踪。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推动行业部门、行业组织引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建立行动计划进展情况上报制度,各地要分行业领域、分培训对象做好培训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定期将本地区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将汇总整理各地落实方案和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组织编制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情况年度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同时做好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和各职业院校要加大对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加大对培训有关政策、项目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劳动者了解熟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要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介绍职业院校开展的各类培训项目,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要扎实做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经验和典型的总结推广工作。


9.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职成司函〔2019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为做好《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家工作委员会

  《行动计划》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受我司委托,主要负责《行动计划》实施的绩效评价、重点项目遴选、年报发布及对相关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等。专委会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教育科研等领域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1),秘书处设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行业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职业院校和专委会成员所在单位对专委会和专家工作给予支持。

  二、开展文件宣传解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行指委和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对《行动计划》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专委会要组织开展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部分重点职业院校的专题培训,宣传解读文件政策、重点项目实施以及绩效考核等相关内容。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为推动《行动计划》落细落实,拟在职业院校标准化培训基地、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就业创业基地)、校企共建企业大学、典型培训项目、培训师资队伍等方面开展重点项目建设(见附件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组织工作。专委会要组织开展好项目建设单位遴选、指导和咨询评价等工作,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建设承担单位,跟踪指导项目建设。

  四、加强实施绩效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落实方案、分年度计划,年底前报送我司。专委会将根据《行动计划》实施绩效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建立信息采集平台,收集各地、各职业院校落实《行动计划》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职业院校规范、准确进行相关数据填报。

  各职业院校每年年底前要对当年开展职业培训的总体情况、机构设置、培训项目实施、资源开发、培训成效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或在学校质量年度报告中设置职业培训专章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地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总结,每年定期发布进展情况。我司将汇总整理各地落实方案和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组织专委会编制和发布全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情况年度报告。

  各地在《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总结的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报我司和专委会。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及电话:张磊,010-66096253

  专委会秘书处(中国教科院)联系人及电话:聂伟,010-62003902Emailniew@nies.net.cn

  附件:1.《行动计划》专家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

2.《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表

3.《行动计划》实施绩效信息采集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1125

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但是,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经过5—10年时间,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和院校深度融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健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打通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充足,双师结构明显改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准入、聘用考核制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畅通,待遇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吸引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具体目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一半,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建成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全面提升,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模式全面实施,有力保障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辐射带动各地各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

  一、建设分层分类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教师标准是对教师素养的基本要求。没有标准就没有质量。适应以智能制造技术为核心的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分明,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研制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师专业标准。通过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招聘聘用、职称评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环节,推动教师聘用管理过程科学化。引进第三方职教师资质量评价机构,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推进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新教师准入制度改革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按照专业大类(类)制定考试大纲、建设试题库、开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机制。加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聚焦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构成,强化新教师入职教育,结合新教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新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与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严格见习期考核与选留环节。自2019年起,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三、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培养培训格局

  优化结构布局,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高校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开展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培训进修。实施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认证。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明确资质条件、建设任务、支持重点、成果评价。校企共建职业技术师范专业能力实训中心,办好一批一流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一流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健全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以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为重点培养职业教育教师,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师范院校接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培养、企业技术人员学历教育等多种培养形式。加强职业教育学科教学论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扩大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探索本科与硕士教育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博士研究生培养,推动高校联合行业企业培养高层次“双师型”教师。

  四、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

  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双师型”教师队伍倾斜。推进地方研究制定职业院校人员配备规范,促进教师规模、质量、结构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根据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其专业特点,优化岗位设置结构,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优化教师岗位分类,落实教师从教专业大类(类)和具体专业归属,明确教师发展定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从教渠道,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建设标准统一、序列完整、专兼结合的实践导师队伍,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

  五、建设“国家工匠之师”引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通过跟岗访学、顶岗实践等方式,重点培训数以万计的青年骨干教师。加强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培养,为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一大批首席专家。建立国家杰出职业教育专家库及其联系机制。建设 1000 个国家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1000 个国家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人才需要,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国家工匠之师”。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评选表彰中,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六、创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019—2021年,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1+X证书制度改革需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聚焦战略性重点产业领域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分年度、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建设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面提升教师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为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证。优化结构,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创新团队骨干教师分批次、成建制赴德国等国家研修访学,学习国际“双元制”职业教育先进经验,每年选派1000人,经过3—5年的连续培养,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各地各校对接本区域重点专业集群,促进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实施团队合作的教学组织新方式、行动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新模式,建设省级、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七、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

  全面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需求,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把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教学标准、1+X证书制度和相关标准等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模块。发挥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在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教师培养培训、团队建设、科研教研、资源开发等方面提供支撑和服务。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培训者队伍,认定3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单位。

  八、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

  加大政府统筹,依托职教园区、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常态运行机制。发挥央企、国企、大型民企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企业设置访问工程师、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标准要求、岗位设置、遴选聘任、专业发展、考核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聘请一大批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学校兼职任教。鼓励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践教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教师立足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推进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联合行业组织,遴选、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兼职教师资源库。

  九、深化突出“双师型”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改革

  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违反师德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将行动导向的模块化课程设置、项目式教学实施能力作为重要指标。试点开展专业课教师技术技能和教学能力分级考核,并作为教师聘期考核、岗位等级晋升考核、绩效分配考核的重要参考。完善考核评价的正确导向,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和激励作用。

  十、落实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地位

  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过程中,全面落实和依法保障教师的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强化教师教育教学、继续教育、技术技能传承与创新等工作内容,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减负政策,适当减少专任教师事务性工作。依法保障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的权利。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地要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应核定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因素。按规定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待遇。

  十一、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教师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组织宣传,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大格局,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挖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大力宣传职业教育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弘扬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

  十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和各类办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有机结合。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投入的支持重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进一步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时提高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加强督导评估,将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10.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

教职成厅〔201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商务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妇联:

  社会服务产业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和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产业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等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加快推进社会服务产业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全国妇联办公厅就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家政、养老、育幼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融合发展新模式,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要求,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物业+养老服务”“互联网+养老”等新业态,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中高端新需求,以社区为重点依托,聚焦专业人才供给,拓展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空间,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抓手,提高教育对社会服务产业提质扩容的支撑能力,加快建立健全家政、养老、育幼等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支撑服务产业发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调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将社会服务产业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与学科专业调整,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建设,教育脱贫攻坚等同步设计,优先部署,促进协调发展。

  对接需求,分类施策。针对行业发展不同领域、不同模式、不同业态对人才的差异化需求,以服务家政服务、健康管理、养老照护、母婴照护等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重点,兼顾考虑储备社会服务新业态急需人才,分层分类推进培养培训。

  育训结合,统筹推进。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统筹推进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资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人才培养培训各环节,提高专业人才供给规模和质量。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有效增强,紧缺领域相关学科专业体系进一步完善,结构进一步优化,布局进一步拓展,培养培训规模显著扩大,内涵进一步提升,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深化,为社会服务产业紧缺领域培养和输送一大批层次结构合理、类型齐全、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任务措施

1.完善学科专业布局。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目录,及时增设相关领域本专科专业。以面向社区居民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托育托幼等紧缺领域为重点,对接管理、经营、服务、供应链等岗位需求,合理确定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层次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和职业培训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向家政、养老、育幼等相关领域专业倾斜。

2.重点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增设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中医护理方向)、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智能养老服务、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营养与食疗、助产、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学前教育、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养休闲旅游服务、健身指导与管理等社会服务产业相关专业点。鼓励院校根据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心理慰藉、家庭理财、收纳管理、服饰搭配和衣物管理、室内适老化设计、社区服务网点规划设计等产业发展新岗位、新需求,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每个省份要有若干所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类专业,引导围绕社会服务产业链打造特色专业群。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专业和规模。引导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快培养高端家政服务人才,养老机构、家政机构、大型康养综合体经营管理等急需人才。

3.加快培养适应新业态、新模式需要的复合型创新人才。鼓励引导普通本科高校主动适应社会服务产业发展需要,设置家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老年医学、康复治疗学、心理学、护理学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原则上每个省份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开设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普通本科高校电子信息类、机械类、材料类等专业,高职院校电子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等专业增设相关课程,加快培养家庭服务机器人、健康监测、家用智能监控等健康养老、家政服务领域智能设施设备的研发制造人才,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虚拟现实(VR)技术、智能硬件、新材料等在社会服务业深度应用。在普通本科高校金融学类、高职院校财经商贸大类专业中增设相关课程,不断满足养老金融创新急需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探索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等培养模式,加快培养社会服务产业相关领域管理和培训人才。

4.积极培养高层次管理和研发人才。加强社会服务业相关学科基础科研。支持高校通过自设家政学等二级学科,开展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和人才培养。促进相关交叉学科专业发展,服务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持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相关学科领域招收培养研究生,为企业和职业院校等输送业务骨干和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

5.支持从业人员学历提升。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报考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支持社会服务产业从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接受职业教育,提升学历。开放大学要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加快信息化学习资源和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的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及支持服务模式。

6.鼓励院校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推动职业院校联合相关企业,促进企业职工岗位技术技能水平提升。支持职业院校发挥资源优势,重点为困难企业转岗职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和贫困劳动力等就业重点人群从事社会服务产业提供职业培训,承担“雨露计划”“巾帼家政服务培训”“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等培训任务。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开展市场化社会培训。

7.健全教学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持续更新并推进社会服务产业领域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的建设和实施。推进有关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实施。指导院校贯彻落实国家教学标准,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8.建设高质量课程教材资源。注重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安全意识、法治教育,有关专业课程重点向老年服务与管理、病患护理、母婴照料等领域倾斜,适度拓展心理学、医学、营养学、沟通技巧等基础知识。在国家规划教材建设中,加大社会服务产业紧缺领域相关专业教材建设支持力度,遴选200种校企双元开发的优质教材,倡导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鼓励有关院校引入企业真实项目和案例,开发或引入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中向相关专业倾斜,做好老年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的更新和使用工作。

9.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积极招募、推动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联合社会服务产业优质企业、职业院校共同研制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母婴照护等紧缺领域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支持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紧缺领域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就业创业本领,促进高质量就业。在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同步探索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

10.推动校企深度合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家政服务类、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或与职业院校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共建产业学院,合作开设相关专业,规范并加快培养专门人才。将社会服务产业紧缺领域列为校企合作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创新项目、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等。全国建设培育10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发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和普惠养老重点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50家优质企业与200所有关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共建产业学院、大师工作室、协同创新平台、实习实训基地,实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培养模式,协同创新服务项目或开展技术研发,支持和鼓励企业承接教师实践锻炼和学生见习实习,深度参与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培训。

11. 鼓励学生创新创业。鼓励院校围绕“互联网+家政”“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健康服务”等,建设众创空间,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创新和创业活动,做好创业项目的跟踪、指导和孵化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学生积极投入社会服务产业相关领域创业。支持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论证设置相关特色赛项。相关院校要根据毕业生特点,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到养老服务等公益属性较强的社会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家庭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12.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新增相关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从具备家政、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工作经历人员中引入和选聘。优先支持社会服务相关专业领域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对相关专业予以重点推进。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中向社会服务相关专业倾斜。依托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支持紧缺领域人才培训。

13.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入国(境)外相关领域职业标准、课程标准和技术标准,组织30所左右院校和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开发本土化培养培训标准、方案、专业课程和教材。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积极开展有关国际交流研讨活动。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同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社会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发挥牵头作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推动开展相关领域人才需求预测,指导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引导行业优质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社会服务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同,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向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产业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培训的院校倾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向家政、养老等社会急需专业倾斜的政策,吸引学生就读相关专业,保障相关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规定享受各类奖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优先支持有关院校积极参与“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等项目,促进社会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若干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三)加强研究咨询

  加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建设,提高行业指导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组织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作用。设立一批社会服务产业紧缺领域教育研究项目,开展专题研究,为加快社会服务业人才培养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社会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示范企业、特色院校、成长成才典型等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和学生家长认识社会服务产业新定位、新理念、新职业,吸引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就业,增强职业归属感、荣誉感。

  (五)做好总结评价

  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将该意见相关任务落实情况于每年年底前及时总结,并提供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培训现状做全面摸底,研究设立有关工作项目,引导有关院校落实该意见各项任务,将社会服务产业领域相关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培训情况作为对有关院校绩效考核、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支持第三方开展评估。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995


11.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9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稳定就业,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全面推动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招生工作力度

  (一)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由省级教育部门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鼓励采用情景模拟、问答、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测试。学校可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法,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招生宣传动员,发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积极报考;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报名数据,严格开展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

  (二)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

  (三)退役士兵学员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达到毕业要求的可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即可取得学位证书。

  (四)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五)鼓励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申请就读普通本科高校,具体招生办法由省级教育部门制定。

  二、灵活开展教育教学

  (一)各地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导相应院校制定专项规章制度,提高退役士兵学生教学与管理的灵活性、针对性、有效性。就读职业院校的退役士兵学生应建立正式学籍,一般单独编班开展教学。

  (二)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针对退役士兵需求与特点,优化专业设置。退役士兵入学后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同时,要坚持“宽进严出”原则,严格培养质量,严把考试考核关口,严肃作风纪律要求,使退役士兵学有所获、学有所成。经过有关复核程序,退役士兵可以免修服役岗位相关专业课程以及公共体育课、军事课等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对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支持退役士兵学生参加“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退役士兵学员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面向技术技能人才紧缺行业领域,打造针对退役士兵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积极引进、开发就业创业培训项目。

  (四)各地要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领域需求,积极研究编制针对退役士兵的教育项目。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等地方,可以结合国家战略、区域特点、地方需要,有针对性的创设符合实际的教育教学形式。对于服役期间有过士官长、班长、士官参谋、专业技师以及支部委员等岗位经验的退役士兵,要给予重点关注,注重发挥示范作用。

  三、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一)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对退役军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地要指导职业院校积极与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坚持就业导向,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就业岗位,将就业指导贯穿教育全过程,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教育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

  (二)各地要强化校企深度合作,发挥企业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激励与指导力度,鼓励支持大企业举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后帮助其就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集团,强化教育培训针对性、有效性,有机衔接教育培训与就业。鼓励企业积极推动新招录退役士兵参加学徒培训,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三)退役士兵就读期间,院校应该采取多种渠道,组织有针对性的创业教育,定期开展创业论坛等活动,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经营管理咨询等专项培训,联合成功创业退役军人组建创业指导团队,鼓励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退役士兵创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完善保障机制措施

  (一)各地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制以及教育相关工作机制,会同职业院校、企业等单位,健全专项协作模式,相互配合支持,统筹规划,定期会商,及时妥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级财政要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效能与安全。

  (三)退役士兵接受学历职业教育,纳入招生计划,按照当地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拨付经费。退役士兵学生,按照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四)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协同教育部门,在每年退伍季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的原则,积极引导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为退役士兵提高学历层次、增强职业技能提供更多保障渠道。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通过普遍通知、重点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做好宣传,并结合信息采集、光荣牌发放、走访慰问、送政策进军营等活动积极动员,引导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五)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工作,全面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台账。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教育教学过程与效果的考核考评,制定有效措施,建立资金联动,设定评价标准,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有效对接需求与供给,提供便捷线上线下服务。

  (六)各地要积极正面宣传政策措施,树立积极承接、出色完成任务的院校典型,以及通过教育培训实现充分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的退役士兵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退役军人人才建设、支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各地要深刻认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退役士兵群体的人力资源优势,将面向退役士兵的高职扩招工作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考虑,形成全面推进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的合力,有质量地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987


1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北京8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现就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思政课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思政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有的地方和学校对思政课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课堂教学效果还需提升,教材内容不够鲜活,教师选配和培养工作存在短板,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评价和支持体系有待健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需要深化,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思政课建设相对薄弱,各类课程同思政课建设的协同效应有待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推动思政课建设的合力没有完全形成,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思政课建设的氛围不够浓厚。办好思政课,要放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看待,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来对待。思政课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切实增强办好思政课的信心,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对思政课建设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和改进思政课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二是坚持思政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三是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落实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要求,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四是坚持思政课在课程体系中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统筹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建设形成协同效应。五是坚持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思政课教师队伍,积极为这支队伍成长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六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注重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

  二、完善思政课课程教材体系

4.整体规划思政课课程目标。在大中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思政课,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大学阶段重在增强使命担当,引导学生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争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中阶段重在提升政治素养,引导学生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政治认同。初中阶段重在打牢思想基础,引导学生把党、祖国、人民装在心中,强化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思想意识。小学阶段重在启蒙道德情感,引导学生形成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的情感,具有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美好愿望。

5.调整创新思政课课程体系。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思政课课程群建设。在保持思政课必修课程设置相对稳定基础上,结合大中小学各学段特点构建形成必修课加选修课的课程体系。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率先全面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博士阶段开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硕士阶段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本科阶段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专科阶段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必修课。各高校要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宪法法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设定课程模块,开设系列选择性必修课程。高中阶段开设“思想政治”必修课程,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开设“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课程。初中、小学阶段开设“道德与法治”必修课程,可结合校本课程、兴趣班开设思政类选修课程。

6.统筹推进思政课课程内容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以政治认同、家国情怀、道德修养、法治意识、文化素养为重点,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系统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遵循学生认知规律设计课程内容,体现不同学段特点,研究生阶段重在开展探究性学习,本专科阶段重在开展理论性学习,高中阶段重在开展常识性学习,初中阶段重在开展体验性学习,小学阶段重在开展启蒙性学习。

7.加强思政课教材体系建设。国家教材委员会统筹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建设,科学制定教材建设规划,注重提升思政课教材的政治性、时代性、科学性、可读性。国家统一开设的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全部由国家教材委员会组织统编统审统用,在教材中及时融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经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最新研究进展。地方或学校开设的思政课选修课教材,由各地负责组织审定。研究编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导纲要,研究编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科技创新文化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等进课程教材指南,编制中华民族古代历史和革命建设改革时期英雄人物、先进模范进课程教材图谱,分课程组织编写高校思政课专题教学指南,组织专家编写深度解读教材体系的示范教案,实施思政课优秀讲义出版工程,开列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籍书单,建设思政课网络教学资源库。

  三、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政课教师队伍

8.加快壮大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各地在核定编制时要充分考虑思政课教师配备要求。高校要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在编制内配足,且不得挪作他用,并尽快配备到位。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中小学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各地要统筹解决好思政课教师缺口问题。各高校可在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的学科选择优秀教师进行培训后充实思政课教师队伍,可探索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党政管理干部转岗为专职思政课教师机制和办法,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参与思政课教学。高校要积极动员政治素质过硬的相关学科专家转任思政课教师。采取兼职的办法遴选相关单位的骨干支援高校思政课建设。各地应对民办学校指派思政课教师或组建专门讲师团。制定新时代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

9.切实提高思政课教师综合素质。以培育一大批优秀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家为目标,制定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培训规划,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及地方党校(行政学院)面向思政课教师举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修班,办好“周末理论大讲堂”、骨干教师研修班,实施好思政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建强高校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依托首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重点开展理论研修,依托高水平师范类院校重点开展教学研修,全面提升每一位思政课教师的理论功底、知识素养。建立一批“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学基地”,组织思政课教师在国内考察调研,在深入了解党和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养分、丰富思想。组织思政课骨干教师赴国外调研,拓宽国际视野,在比较分析中坚定“四个自信”。完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三级培训体系。本科院校按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专科院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的政论、时政节目要积极推出优秀思政课教师传播理论成果,展示综合素质,增强社会影响力。

10.切实改革思政课教师评价机制。严把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明确与思政课教师教学科研特点相匹配的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评价中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各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委员会要有同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按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指标不得挪作他用。要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实行不合格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

11.加大思政课教师激励力度。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责任感,把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中的优秀分子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在“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四个一批”等人才项目中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要把思政课教师作为学校干部队伍重要来源,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党和国家设立的荣誉称号要注重表彰优秀思政课教师,教育部门要大力推选思政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等先进典型。对立场坚定、学养深厚、联系实际、成果突出的思政课教师优秀代表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大力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注重选拔培养高素质人才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和教育教学,统筹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构建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硕博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过提前批次录取或综合考核招生等方式招收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本科生,给予推免政策倾斜鼓励优秀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采取硕博连读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式加强培养。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专门招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并逐步按需增加招生培养指标。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四、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

13.加大思想性、理论性资源供给。进一步建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高校应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设为重点建设学科,为思政课建设提供坚实学科支撑。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提供多角度学术支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领航作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科体系建设。根据需求逐步增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支持有关高校联合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组织思政课教师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4.加大思政课教研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一体化备课机制,普遍实行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全面提升教研水平。遴选学科带头人担任各门课集体备课牵头人,学校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思政课教师“手拉手”备课机制,发挥思政课建设强校和高水平思政课专家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建设,完善思政课教师网络备课服务支撑系统。建立纵向跨学段、横向跨学科的交流研修机制,深入开展相邻学段思政课教师教学交流研讨。推动建立思政课教师与其他学科专业教师交流机制。大力推进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提升思政课教师信息化能力素养,推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思政课教学中应用,建设一批国家级虚拟仿真思政课体验教学中心。

15.切实加强思政课课题研究和成果交流。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设立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开展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等研究,逐步加大对相关课题研究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参照设立相关项目并给予经费投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成果学术阵地建设,首批重点建设10家学术期刊和若干学术网站,支持新创办一定数量的思政课研究学术期刊。制定思政课教师发表文章的重点报刊目录,将《人民日报》、《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及地方党报党刊列入其中。委托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分片建立高校思政课教学创新中心,设立一批思政课教学质量监测基地。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单列思政课专项,每2年开展1次全国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定期开展优秀思政课示范课巡讲活动。打造一批思政课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探索建设融媒体思政公开课,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16.全面提升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水平。强化“马院姓马、在马言马”的鲜明导向,把思政课教学作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基本职责,将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重点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作为重点学科、思政课作为重点课程加强建设,在发展规划、人才引进、公共资源使用等方面给予马克思主义学院优先保障。建好建强一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托有条件的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一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建立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工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宣传上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各地宣传、教育等部门共建所在地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培养工程,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建设。

17.整体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和中小学学科德育。深度挖掘高校各学科门类专业课程和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体育、艺术等所有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解决好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相互配合的问题,发挥所有课程育人功能,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体系,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建设一批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五、加强党对思政课建设的领导

18.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思政课建设主体责任。地方各级党委要把思政课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标志性工程摆上重要议程,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思政课建设,抓住制约思政课建设的突出问题,在工作格局、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校和讲思政课特别是“形势与政策”课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结合学习和工作至少讲1次课。各地要把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纳入思政课建设整体布局。思政课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考核和政治巡视。

19.推动建立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带头抓思政课机制。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推动高校领导干部兼任班主任等工作,建立健全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及职能部门力量深入一线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服务学生发展的制度性安排。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思政课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结合自身学科背景和工作经历,带头走进课堂听课讲课,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高校党委常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思政课建设,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4个课时思政课,高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2个课时思政课,可重点讲授“形势与政策”课。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讲话等要鲜明体现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把思政课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办学质量和学科建设评估标准体系。

20.积极拓展思政课建设格局。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思政课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要牵头抓好思政课建设,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要指导抓好军队院校思政课建设。教育部成立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对不同类型思政课建设分类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地要保证思政课管理人员配备,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强化中考、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对学生学习思政课的指挥棒作用,将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探索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重要标准,作为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参考。坚持开门办思政课,推动思政课实践教学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思政小课堂和社会大课堂结合,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就近与高校对接,挂牌建立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完善思政课实践教学机制。制定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汇聚办好思政课合力。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努力办好思政课、教师认真讲好思政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 



1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9—2023年)》的通知

教社科函〔201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9—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政策举措及时报送我部社会科学司。 

教育部

2019417

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9—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实施好“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优行动”,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结合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引导广大思政课教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努力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家,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区、市)、校三级思政课教师培养体系,优化培养模式,创新培养举措,丰富培养资源,压实培养责任,使新时代思政课教师理想信念更坚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更扎实、教书育人水平整体提升,切实做到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在教学改革创新中,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努力培养造就数十名国内有广泛影响的思政课名师大家、数百名思政课教学领军人才、数万名思政课教学骨干,推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更平衡更充分发展,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办好新时代高校思政课。

三、培养途径和措施

(一)专题理论轮训计划

紧密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围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通过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部级示范培训与省校专题培训、面对面培训与网络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推动思政课教师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1.开设“周末理论大讲堂”组织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专题培训

面向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开设“周末理论大讲堂”,重点进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学,利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对每次培训进行现场直播。除去寒暑假外,每周开设一讲,每讲两个小时左右。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在固定地点组织一定数量骨干教师全程集中学习,加强引导管理。

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

按照更好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面向本专科、研究生各门思政课骨干教师,特别是西部地区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思政课骨干教师以及新入职思政课教师开展专题培训。每年举办12期,每期规模为100人,培训时间为3周,每年培训1200人。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每年举办专题培训。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专题实践研修

1)专题研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每年暑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为主题开展专题研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节庆活动,每年组织400名教师赴“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修基地”进行专题研修,培训时间为7天。各地各高校可依托教育部及省级高校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研修。

2)实践研学。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在高铁、桥梁、港口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航天、潜海等重大科技成果取得世界领先成就的单位设立一批“新时代高校思政课教师研学基地”。各地各高校五年内组织思政课教师每人至少参加一次实践研学。

(二)示范培训计划

1.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

依托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硕士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扩大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培养规模,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依托“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组织专项支持计划实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研究生参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两门必修课集中统一学习。

2.骨干教师研修项目

1)国内研修项目。继续办好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在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师资、培训基地等方面突出精准要求,在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高校思政课教材(2018年版)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上下功夫,在找准、讲清、讲透思想理论教育和“00后”大学生理论兴趣的共鸣点上下功夫。各地各高校要根据培训任务,精心选派符合条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实现五年内全国所有普通高校培训全覆盖,每所高校至少有2位教师参加国内研修项目。要引导参训教师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教研室等举办“三集三提”活动,即集中研讨提问题、集中备课提质量、集中培训提素质,不断扩大国家级示范培训的影响面。

2)国外研修项目。每年遴选若干名高校思政课拔尖教师,以公派访问学者身份赴国外进行612个月访学研修。

3)网络培训项目。依托“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根据培训需要及时开展网络直播培训,每年直播50场次以上,覆盖全国高校思政课专兼职教师。开发在线学习频道,供思政课教师自主选学、精细备课。

3.思政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项目

每年依托全国高校第一批19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招收100名从事高校思政课专职教学5年以上的在岗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学位。

4.思政课教师省校协作培训项目

指导部分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理论研修、教学研修、实践研修基地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平台优势、队伍优势,与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建立省校协作机制,省级教育工作部门集中选派思政课教师到基地进行专题培训,创新示范培训方式,扩大研修基地培训工作覆盖面。

5.思政课教师校际协作项目

进一步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口支援建设工作指导,鼓励支持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部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精准对口支援西部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鼓励各高校建立校际协作机制,通过挂职、支教、进修等方式,共同开展教学研讨、共同组织课题研究、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推动思政课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三)项目资助计划

1.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项目

每年择优支持30个左右优秀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围绕高校思政课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团队攻关。每个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2.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名师工作室”项目

每年遴选建设10个左右“名师工作室”项目,培养骨干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推广教学经验。每个“名师工作室”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3.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

每年遴选50名左右教学业绩突出、科研潜力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思政课中青年教师,每位教师资助经费20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鼓励各地各高校采取挂职锻炼、社会实践等方式对优秀中青年教师予以重点培养。

4.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

每年遴选20项左右教学方法新、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资助期限1—2年。

5.全国高校思政课示范教学科研团队建设“西部项目”

每年支持10个左右“西部大开发战略”所涵盖的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每个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6.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项目

每年设立不少于100项,针对思政课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资助期限1—2年。

(四)宣传推广计划

1.全国高校思政课示范教学展示活动

2019年起,每2年分专题组织开展一次全国高校思政课示范教学展示活动,将优秀教学录像、课件、教案进行集中展示,表彰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过硬、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理念先进、育人效果突出的优秀思政课教师,培育推广“配方新颖、工艺精湛、包装时尚、终身受用”的品牌课,充分发挥示范教学的引领作用。

2.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先进经验宣传

与中央主流媒体合作,持续宣传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站位高、保障硬、工作实、业绩佳的地方和高校;持续宣传一批基层党建强、团队文化优、教学水平高、社会影响好的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持续宣传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思政课教师。各地各高校要主动与中央及省(区、市)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推广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先进经验,为思政课教师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

本规划由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建设一批省级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设立一批思政课教师专项培养资助项目,切实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实现思政课教师综合素养持续提升。




1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部署,现就“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和多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等相关专业,全面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二、工作重点

  各地要明确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的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引导行业、企业和学校积极开展学徒培养,落实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招生招工一体化。校企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推进招生招工同步、先招工后招生、先招生后招工,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学校学生双重身份,保障学徒的合法权益。

  (二)标准体系建设。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校企共同研制高水平的现代学徒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做好落地实施工作。在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专业率先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三)双导师团队建设。推广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导师制度,校企分别设立兼职教师岗位和学徒指导岗位,完善双导师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等办法,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导师团队。

  (四)教学资源建设。充分利用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发挥校企双方的场所、设备、人员优势,共同开发一批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及时吸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典型生产案例,形成共建共享的教学资源体系。

  (五)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按照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实施弹性学习时间和学分制管理,育训结合、工学交替、在岗培养,积极探索三天在企业、两天在学校的“3+2”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六)管理机制建设。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校企协同制订现代学徒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由学校党委会审定。校企共同分担人才培养成本,完善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现代学徒制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加大政策保障和投入力度,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学徒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将现代学徒制实施情况作为省级、校级质量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完成试点任务。各地要加强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指导,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等多种形式审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做好年检和验收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我部将委托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各地和试点单位报送的年检和验收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地检查,适时反馈年检意见、公布验收结果。有关年检和验收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加强现代学徒制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定专门网站公开本地支持政策、成功经验。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须持续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全面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在单位网站设立专栏,及时发布试点成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

2019514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9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95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不断提高参训贫困人员占贫困劳动力比重。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八)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九)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办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制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9—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实施好“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优行动”,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结合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引导广大思政课教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努力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家,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区、市)、校三级思政课教师培养体系,优化培养模式,创新培养举措,丰富培养资源,压实培养责任,使新时代思政课教师理想信念更坚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更扎实、教书育人水平整体提升,切实做到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在教学改革创新中,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努力培养造就数十名国内有广泛影响的思政课名师大家、数百名思政课教学领军人才、数万名思政课教学骨干,推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更平衡更充分发展,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办好新时代高校思政课。

三、培养途径和措施

(一)专题理论轮训计划

紧密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围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通过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部级示范培训与省校专题培训、面对面培训与网络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推动思政课教师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1.开设“周末理论大讲堂”组织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专题培训

面向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开设“周末理论大讲堂”,重点进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学,利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对每次培训进行现场直播。除去寒暑假外,每周开设一讲,每讲两个小时左右。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在固定地点组织一定数量骨干教师全程集中学习,加强引导管理。

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

按照更好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面向本专科、研究生各门思政课骨干教师,特别是西部地区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思政课骨干教师以及新入职思政课教师开展专题培训。每年举办12期,每期规模为100人,培训时间为3周,每年培训1200人。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每年举办专题培训。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专题实践研修

1)专题研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每年暑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为主题开展专题研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节庆活动,每年组织400名教师赴“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修基地”进行专题研修,培训时间为7天。各地各高校可依托教育部及省级高校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研修。

2)实践研学。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在高铁、桥梁、港口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航天、潜海等重大科技成果取得世界领先成就的单位设立一批“新时代高校思政课教师研学基地”。各地各高校五年内组织思政课教师每人至少参加一次实践研学。

(二)示范培训计划

1.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

依托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硕士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扩大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培养规模,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依托“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组织专项支持计划实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研究生参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两门必修课集中统一学习。

2.骨干教师研修项目

1)国内研修项目。继续办好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在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师资、培训基地等方面突出精准要求,在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高校思政课教材(2018年版)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上下功夫,在找准、讲清、讲透思想理论教育和“00后”大学生理论兴趣的共鸣点上下功夫。各地各高校要根据培训任务,精心选派符合条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实现五年内全国所有普通高校培训全覆盖,每所高校至少有2位教师参加国内研修项目。要引导参训教师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教研室等举办“三集三提”活动,即集中研讨提问题、集中备课提质量、集中培训提素质,不断扩大国家级示范培训的影响面。

2)国外研修项目。每年遴选若干名高校思政课拔尖教师,以公派访问学者身份赴国外进行612个月访学研修。

3)网络培训项目。依托“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根据培训需要及时开展网络直播培训,每年直播50场次以上,覆盖全国高校思政课专兼职教师。开发在线学习频道,供思政课教师自主选学、精细备课。

3.思政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项目

每年依托全国高校第一批19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招收100名从事高校思政课专职教学5年以上的在岗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学位。

4.思政课教师省校协作培训项目

指导部分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理论研修、教学研修、实践研修基地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平台优势、队伍优势,与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建立省校协作机制,省级教育工作部门集中选派思政课教师到基地进行专题培训,创新示范培训方式,扩大研修基地培训工作覆盖面。

5.思政课教师校际协作项目

进一步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口支援建设工作指导,鼓励支持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部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精准对口支援西部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鼓励各高校建立校际协作机制,通过挂职、支教、进修等方式,共同开展教学研讨、共同组织课题研究、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推动思政课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三)项目资助计划

1.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项目

每年择优支持30个左右优秀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围绕高校思政课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团队攻关。每个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2.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名师工作室”项目

每年遴选建设10个左右“名师工作室”项目,培养骨干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推广教学经验。每个“名师工作室”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3.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

每年遴选50名左右教学业绩突出、科研潜力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思政课中青年教师,每位教师资助经费20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鼓励各地各高校采取挂职锻炼、社会实践等方式对优秀中青年教师予以重点培养。

4.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

每年遴选20项左右教学方法新、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资助期限1—2年。

5.全国高校思政课示范教学科研团队建设“西部项目”

每年支持10个左右“西部大开发战略”所涵盖的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每个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6.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项目

每年设立不少于100项,针对思政课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资助期限1—2年。

(四)宣传推广计划

1.全国高校思政课示范教学展示活动

2019年起,每2年分专题组织开展一次全国高校思政课示范教学展示活动,将优秀教学录像、课件、教案进行集中展示,表彰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过硬、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理念先进、育人效果突出的优秀思政课教师,培育推广“配方新颖、工艺精湛、包装时尚、终身受用”的品牌课,充分发挥示范教学的引领作用。

2.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先进经验宣传

与中央主流媒体合作,持续宣传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站位高、保障硬、工作实、业绩佳的地方和高校;持续宣传一批基层党建强、团队文化优、教学水平高、社会影响好的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持续宣传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思政课教师。各地各高校要主动与中央及省(区、市)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推广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先进经验,为思政课教师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

本规划由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建设一批省级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设立一批思政课教师专项培养资助项目,切实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实现思政课教师综合素养持续提升。


16.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2019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带动职业教育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扎根中国、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强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重点支持一批优质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大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服务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国产业走向全球产业中高端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坚持产教融合。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模式,精准对接区域人才需求,提升高职学校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推动高职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扶优扶强。质量为先、以点带面,兼顾区域和产业布局,支持基础条件优良、改革成效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积累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和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持续推进。按周期、分阶段推进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完善持续支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的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省级统筹。发挥地方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资金和政策保障力度。中央财政以奖补的形式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引导支持。多渠道扩大资源供给,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

(三)总体目标

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新要求,集中力量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支撑国家重点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发展,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2年,列入计划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办学水平、服务能力、国际影响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培养千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职业教育成为支撑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形成一批有效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

2035年,一批高职学校和专业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引领职业教育实现现代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更加成熟完善,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二、改革发展任务

(四)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五)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加强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加强劳动教育,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引导学生养成严谨专注、敬业专业、精益求精和追求卓越的品质。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率先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在全面提高质量的基础上,着力培养一批产业急需、技艺高超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六)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

对接科技发展趋势,以技术技能积累为纽带,建设集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技术服务于一体,资源共享、机制灵活、产出高效的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平台,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深度合作,建设兼具科技攻关、智库咨询、英才培养、创新创业功能,体现学校特色的产教融合平台,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专业群集聚度和配套供给服务能力,与行业领先企业深度合作,建设兼具产品研发、工艺开发、技术推广、大师培育功能的技术技能平台,服务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发展。

(七)打造高水平专业群

面向区域或行业重点产业,依托优势特色专业,健全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专业群建设发展机制,促进专业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发挥专业群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校企共同研制科学规范、国际可借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建设开放共享的专业群课程教学资源和实践教学基地。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探索教师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模式,深化教材与教法改革,推动课堂革命。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专业群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

(八)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

以“四有”标准打造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队伍。培育引进一批行业有权威、国际有影响的专业群建设带头人,着力培养一批能够改进企业产品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骨干教师,合力培育一批具有绝技绝艺的技术技能大师。聘请行业企业领军人才、大师名匠兼职任教。建立健全教师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研修体系。建设教师发展中心,提升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创新教师评价机制,建立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九)提升校企合作水平

与行业领先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就业创业、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把握全球产业发展、国内产业升级的新机遇,主动参与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实质推进协同育人。施行校企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推进实体化运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吸引企业联合建设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

(十)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培养适应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中国产业走向全球产业中高端。以应用技术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加强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成果的推广转化,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促进民族传统工艺、民间技艺传承创新。面向脱贫攻坚主战场,积极吸引贫困地区学生到“双高计划”学校就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广泛开展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积极主动开展职工继续教育,拓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

(十一)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健全内部治理体系,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体系,形成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发挥咨询、协商、议事和监督作用。设立校级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设立校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教材选用委员会,指导和促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审议学校重大问题。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扩大二级院系管理自主权,发展跨专业教学组织。

(十二)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快智慧校园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全过程,改进教学、优化管理、提升绩效。消除信息孤岛,保证信息安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推进学校管理方式变革,提升管理效能和水平。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需求,推进数字资源、优秀师资、教育数据共建共享,助力教育服务供给模式升级。提升师生信息素养,建设智慧课堂和虚拟工厂,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十三)提升国际化水平

加强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参与制订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发国际通用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高质量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品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探索援助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的渠道和模式。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承接“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教育培训,建设一批鲁班工坊,推动技术技能人才本土化。

三、组织实施

(十四)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管理等顶层设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适时调整建设重点,成立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方案、审核立项、监督评价等提供咨询和支撑。各地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动员各方力量支持项目建设,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以“双高计划”学校为引领,区域内高职学校协调发展的格局。“双高计划”学校要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健全责任机制,扎实推进建设,确保工作成效。

(十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制定项目遴选管理办法,明确遴选条件和程序,公开申请、公平竞争、公正认定。项目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以学校、专业的客观发展水平为基础,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予以倾斜支持。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信息采集与绩效管理系统,实行年度评价项目建设绩效,中期调整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依据周期绩效评价结果,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定期跟踪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公示网络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各地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在完善高职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的基础上,对“双高计划”学校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对“双高计划”给予奖补支持,发挥引导作用。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以共建、共培等方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学校以服务求发展,积极筹集社会资源,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十七)优化改革发展环境

各地要结合区域功能、产业特点探索差别化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建立健全产教对接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有机衔接。加大“双高计划”学校的支持力度,在领导班子、核定教师编制、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绩效工资总量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政策倾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专业设置、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进人用人、经费使用管理上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双高计划”学校大胆试、大胆闯,激发和保护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教育部   财政部

2019329

17.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 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技〔2018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网络教育,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8413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推进新时代教育信息化发展,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结合国家“互联网+”、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战略的任务安排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开启了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新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聚焦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新需求,强化以能力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将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系统性变革的内生变量,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推动教育理念更新、模式变革、体系重构,使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走在世界前列,发挥全球引领作用,为国际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新时代赋予了教育信息化新的使命,也必然带动教育信息化从1.0时代进入2.0时代。为引领推动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提出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是在历史成就基础上实现新跨越的内在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信息化事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全方位、历史性成就,实现了“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快速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明显提升、信息化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信息化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作用大幅提升、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等“五大进展”,在构建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探索符合国情的教育信息化发展路子上实现了“三大突破”,为新时代教育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是顺应智能环境下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是推进“互联网+教育”的具体实施计划。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迅猛发展,将深刻改变人才需求和教育形态。智能环境不仅改变了教与学的方式,而且已经开始深入影响到教育的理念、文化和生态。主要发达国家均已意识到新形势下教育变革势在必行,从国家层面发布教育创新战略,设计教育改革发展蓝图,积极探索新模式、开发新产品、推进新技术支持下的教育教学创新。我国已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强调发展智能教育,主动应对新技术浪潮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是充分激发信息技术革命性影响的关键举措。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信息技术对教育的革命性影响已初步显现,但与新时代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服务能力不强,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与应用水平不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基本具备但信息化教学创新能力尚显不足,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不够,高端研究和实践人才依然短缺。充分激发信息技术对教育的革命性影响,推动教育观念更新、模式变革、体系重构,需要针对问题举起新旗帜、提出新目标、运用新手段、制定新举措。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是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显著特征,是“教育现代化2035”的重点内容和重要标志。教育信息化具有突破时空限制、快速复制传播、呈现手段丰富的独特优势,必将成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必将成为构建泛在学习环境、实现全民终身学习的有力支撑,必将带来教育科学决策和综合治理能力的大幅提高。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是新时代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选择,对于构建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新征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因应信息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的发展,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坚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核心理念,坚持应用驱动和机制创新的基本方针,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实现更加开放、更加适合、更加人本、更加平等、更加可持续的教育,推动我国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走在世界前列,真正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教育信息化发展路子。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新时代和信息社会人才培养需要,以信息化引领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全新教育生态,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融合创新。发挥技术优势,变革传统模式,推进新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真正实现从融合应用阶段迈入创新发展阶段,不仅实现常态化应用,更要达成全方位创新。

  坚持系统推进。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育人目标和信息化发展需求,兼顾点与面、信息化推进与教育改革发展,实现教学与管理、技能与素养、小资源与大资源等协调发展。

  坚持引领发展。构建与国家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形成新时代的教育新形态、新模式、新业态。

  三、目标任务

  (一)基本目标

  通过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到2022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推动从教育专用资源向教育大资源转变、从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向全面提升其信息素养转变、从融合应用向创新发展转变,努力构建“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服务新模式、探索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

  继续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实现三个方面普及应用。“宽带网络校校通”实现提速增智,所有学校全部接入互联网,带宽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无线校园和智能设备应用逐步普及。“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实现提质增效,在“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基础上,形成“校校用平台、班班用资源、人人用空间”。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融合发展。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和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各级各类学校。

  持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促进两个方面水平提高。促进教育信息化从融合应用向创新发展的高阶演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全过程,推动改进教学、优化管理、提升绩效。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推动从技术应用向能力素质拓展,使之具备良好的信息思维,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应用信息技术解决教学、学习、生活中问题的能力成为必备的基本素质。加强教育信息化从研究到应用的系统部署、纵深推进,形成研究一代、示范一代、应用一代、普及一代的创新引领、压茬推进的可持续发展态势。

  构建一体化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引入“平台+教育”服务模式,整合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持系统,逐步实现资源平台、管理平台的互通、衔接与开放,建成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融合众筹众创,实现数字资源、优秀师资、教育数据、信息红利的有效共享,助力教育服务供给模式升级和教育治理水平提升。

  四、实施行动

  (一)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

  建成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国家枢纽和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32个省级体系全部连通,数字教育资源实现开放共享,教育大资源开发利用机制全面形成。

  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成互联互通、开放灵活、多级分布、覆盖全国、共治共享、协同服务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国家枢纽连通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所有省级体系。建立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联盟,发布系列技术和功能标准规范,探索资源共享新机制,提升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能力,有效支撑学校和师生开展信息化教学应用。

  优化“平台+教育”服务模式与能力。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数字教育资源版权保护和共享交易机制,利用平台模式实现资源众筹众创,改变数字教育资源自产自销的传统模式,解决资源供需瓶颈问题。完善优课服务,发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覆盖基础教育阶段所有学段、学科的生成性资源体系。升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丰富职业教育学习资源系统。提升慕课服务,汇聚高校、企业等各方力量,提供精品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达成优质的个性化学习体验,满足学习者、教学者和管理者的个性化需求。

  实施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拓展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开放资源汇聚共享,打破教育资源开发利用的传统壁垒,利用大数据技术采集、汇聚互联网上丰富的教学、科研、文化资源,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全体学习者提供海量、适切的学习资源服务,实现从“专用资源服务”向“大资源服务”的转变。

  (二)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

  规范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保障全体教师和适龄学生“人人有空间”,开展校长领导力和教师应用力培训,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实现“人人用空间”。

  引领推动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制订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规范,明确网络学习空间的定义与内涵、目标与流程、功能与管理。印发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网络学习空间的普及应用。

  持续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继续开展职业院校和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的“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支持下,培训1万名中小学校长、2万名中小学教师、3000名职业院校校长、6000名职业院校教师,并带动地方开展更大范围的培训。

  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广大师生开通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促进网络学习空间与物理学习空间的融合互动。开展空间应用优秀区域、优秀学校的展示推广活动,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在网络教学、资源共享、教育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实现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从“三个率先”向全面普及发展,推动实现“一人一空间”,使网络学习空间真正成为广大师生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与学活动的主阵地。

  建设国家学分银行和终身电子学习档案。加快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机构逐步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加快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互通,为每一位学习者提供能够记录、存储学习经历和成果的个人学习账号,建立个人终身电子学习档案,对学习者的各类学习成果进行统一的认证与核算,使其在各个阶段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学分可以得到积累或转换。被认定的学分,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可累计作为获取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凭证。

  (三)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

  大力支持以“三区三州”为重点的深度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有效提升教育质量,推进网络条件下的精准扶智,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部署。

  支持“三区三州”教育信息化发展。通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企业和社会机构的支持,在“三区三州”等地开展“送培到家”活动,加强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和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推动国家开放大学云教室建设,开展信息化教学设备捐赠、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等系列活动,落实教育扶贫和网络扶贫的重点任务,助力提升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能力,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网络条件下的精准扶智。坚持“扶贫必扶智”,引导教育发达地区与薄弱地区通过信息化实现结对帮扶,以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方式,开展联校网教、数字学校建设与应用,实现“互联网+”条件下的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缓解教育数字鸿沟问题,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四)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化顶层设计,全面提高利用大数据支撑保障教育管理、决策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实现教育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制订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指导意见,优化教育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全面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支撑教育业务管理、政务服务、教学管理等工作的能力。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支撑体系,助力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的改革发展。

  推进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目标,完成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建立“覆盖全国、统一标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一数一源和伴随式数据采集。完善教育数据标准规范,促进政务数据分级分层有效共享,避免数据重复采集,优化业务管理,提升公共服务,促进决策支持。

  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连接教育政务信息数据和社会宏观治理数据,建立教育部“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分步实施教育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做到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审查工作细则化和业务办理协同化,实现“一张表管理”和“一站式服务”,切实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五)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

  结合教育信息化各类试点和“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示范培育推广计划”的实施,认定百个典型区域、千所标杆学校、万堂示范课例,汇聚优秀案例,推广典型经验。

  建立百个典型区域。通过推荐遴选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典型区域,培育一系列教育信息化整体推进的样本区,探索在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利用信息化优化教育供给的典型路径,为同类区域的发展提供参照,引领教育信息化提质升级发展。

  培育千所标杆学校。分批组织遴选100所高等学校、300所职业学校、1000所基础教育学校和一定数量的举办继续教育的学校开展示范,探索在信息化条件下实现差异化教学、个性化学习、精细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的典型途径。

  遴选万堂示范课例。汇聚电教系统、教研系统等各方力量,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推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为依托,设定专门制作标准和评价指标,遴选万堂优秀课堂教学案例,包括1万堂基础教育示范课(含普通中小学校示范课、少数民族语言教材示范课、特殊教育示范课、学前教育示范课)、1000堂职业教育示范课、200堂继续教育示范课,推出300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7000门国家级和1万门省级线上线下高等教育精品课,充分发挥示范课例的辐射效能。

  汇聚推广优秀案例。总结典型经验,汇聚优秀案例,分批出版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系列案例集,并通过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渠道开设专门栏目、召开现场会、举办应用展览活动等方式进行推广。

  (六)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行动

  通过试点探索利用宽带卫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途径。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

  推进宽带卫星联校试点行动。与中国卫通联合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云南省昭通市、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各选择1个县开展试点,每县选择1所主体学校和4所未联网学校(教学点),免费安装“中星16号”卫星设备并连通网络,开展信息化教学和教研,为攻克边远山区、海岛等自然条件特殊地区学校联网问题、实现全部学校100%接入互联网探索路径。

  促进数字校园建设全面普及。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发布中小学、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推动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全覆盖。将网络教学环境纳入学校办学条件建设标准,数字教育资源列入中小学教材配备要求范围。加强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环境建设,服务信息化教学需要。推动各地以区域为单位统筹建立数字校园专门保障队伍,彻底解决学校运维保障力量薄弱问题。

  (七)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

  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为基础,依托各类智能设备及网络,积极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研究和示范,推动新技术支持下教育的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

  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示范。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在雄安新区等一批地方积极、条件具备的地区,设立10个以上“智慧教育示范区”,开展智慧教育探索与实践,推动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新,提升区域教育水平,探索积累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形成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

  构建智慧学习支持环境。加强智慧学习的理论研究与顶层设计,推进技术开发与实践应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智能教育,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全流程应用,利用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探索泛在、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新环境建设与应用模式。

  加快面向下一代网络的高校智能学习体系建设。适应5G网络技术发展,服务全时域、全空域、全受众的智能学习新要求,以增强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的效率和效果为重点,以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建设为载体,加强大容量智能教学资源建设,加快建设在线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工厂(医院)等智能学习空间,积极探索基于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智能学习效果记录、转移、交换、认证等有效方式,形成泛在化、智能化学习体系,推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打造教育发展国际竞争新增长极。

  加强教育信息化学术共同体和学科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设立长期研究项目和研究基地,形成持续支持教育信息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长效机制。在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布局中考虑建设相关研究平台,汇聚各高校、研究机构的研究基地,建立学术共同体,加强智能教学助手、教育机器人、智能学伴、语言文字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教育信息化交叉学科建设,促进人才、学科、科研良性互动,实现大平台、大项目、大基地、大学科整体布局、协同发展。

  (八)信息素养全面提升行动

  充分认识提升信息素养对于落实立德树人目标、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制定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规模化测评,实施有针对性的培养和培训。

  制定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学生信息素养评价研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适合我国国情、可操作性强的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开展覆盖东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测评,涵盖5万名以上学生。通过科学、系统的持续性测评,掌握我国不同学段的学生信息素养发展情况,为促进信息素养提升奠定基础。

  大力提升教师信息素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启动“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支持教师治理、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精准扶贫的新路径,推动教师更新观念、重塑角色、提升素养、增强能力。创新师范生培养方案,完善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师范生信息素养培育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实施新周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学校信息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引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通过示范性培训项目带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教师信息化全员培训,加强精准测评,提高培训实效性。继续开展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深入开展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者信息素养。

  加强学生信息素养培育。加强学生课内外一体化的信息技术知识、技能、应用能力以及信息意识、信息伦理等方面的培育,将学生信息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充实适应信息时代、智能时代发展需要的人工智能和编程课程内容。推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技术课程,并将信息技术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办好各类应用交流与推广活动,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提升学生信息素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教育部重点组织制定宏观政策,针对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发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制定标准规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体制,整合教育系统专业机构的力量,充分利用相关企业专业化服务的优势,探索和建立便捷高效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应普遍施行由校领导担任首席信息官(CIO)的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全面统筹本校信息化的规划与发展。各地将教育信息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全面开展面向区域教育信息化的督导评估和第三方评测,提升各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教育信息化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二)创新机制,多元投入

  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关于财政教育经费可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力度,将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宽带中国、数字经济、新一代人工智能等工作统筹推进。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为推进教育信息化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空间,积极鼓励企业投入资金,提供优质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多元投入、协同推进。

  (三)试点引领,强化培训

  各地要始终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推进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信息化区域综合试点和各类专项试点,总结提炼先进经验与典型模式。通过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举办信息化应用展览、出版优秀典型案例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推广试点取得的经验成效,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路径,发挥辐射引导效应。要将全面提升“人”的能力作为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核心基础,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和管理者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各地要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长效宣传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开放合作,广泛宣介

  继续合作开展并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项教育信息化活动,不断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教育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对外宣传推广教育信息化的中国经验,注意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理念,增加国际话语权。加强研究领域合作,建设外专引智基地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平台和基地,支持我国教育信息化专家走出国门,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和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实践领域国际合作,促进中外学校、校长、教师和专业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分享教学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取长补短、协作推进。积极支持和推动我国教育信息化领域的企业走出去,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五)担当责任,保障安全

  加强教育系统党组织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做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一谋划、统筹推进。完善网络安全监督考核机制,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干部的考核当中。以《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纲,全面提高教育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提高网络安全态势感知水平。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重点保障数据和信息安全,强化隐私保护,建立严密保护、逐层开放、有序共享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好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18.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材〔201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我部牵头制定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三个教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91216

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规范和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职业院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和高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更好地对接产业发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行业、学校和企业等多方参与。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制定基本制度规范,组织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组织编写国家统编教材,宏观指导教材编写、选用,组织国家规划教材建设,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出版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教材管理有关工作,加强对教材出版资质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教材盗版盗印,规范职业院校教材定价和发行工作。

  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参与教材规划、编写指导和审核、评价等方面工作,协调本行业领域的资源和专业人才支持教材建设。

  第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负责本地区职业院校教材的规划、管理和协调,牵头制定本地区教材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市、县和职业院校课程教材工作。

  第八条 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职业院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国家、省(区、市)两级规划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重点组织规划职业院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根据需要组织规划服务国家战略的教材和紧缺、薄弱领域的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组织规划体现区域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和国家规划教材以外的专业课程教材。

  第十条 教材规划要坚持正确导向,面向需求、各有侧重、有机衔接,处理好落实共性要求与促进特色发展的关系,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

  第十一条 国家教材建设规划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在联合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进行深入论证,听取职业院校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国家规划教材的种类、编写要求等,并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及时补充调整。

  省级教材建设规划程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规划完成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编写单位负责组织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高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写。其他教材由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组织编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校、教科研机构、企业、出版机构等,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熟悉相关学科专业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能组织行业、企业和教育领域高水平专业人才参与教材编写。

  (三)有对教材持续进行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稳定支持。

  (四)有相应的经费保障条件与其他硬件支持条件,能保证正常的编写工作。

  (五)牵头承担国家规划教材编写任务的单位,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示范性(骨干、高水平)职业院校或重点职业院校、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行业领先企业、教科研机构、出版机构等。编写单位为出版机构的,原则上应为教育、科技类或行业出版机构,具备专业编辑力量和较强的选题组稿能力。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八条 职业院校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国家统编教材修订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教材修订由编写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九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国家统编教材由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

  国家规划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国家职业院校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省级规划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职业院校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其他教材由教材编写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审核认定。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一)(二)(三),第十五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规划教材送审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省级规划教材审核安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十二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审核一般按照专家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环节开展,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应由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

  其他规划教材审核程序由相应审核机构制定。

  实用技能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二十四条 新编或修订幅度较大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应选聘一线任课教师进行审读和试用。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作为教材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通过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纳入相应规划教材目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公开发布。经审核通过的教材,未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更改。

  国家建立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规划教材自动进入信息库。非规划教材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纳入信息库。

第六章 出版与发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出版管理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合理定价。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对职业院校教材出版单位进行资质清单管理。

  职业院校教材出版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应所出版的教材,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编专职编辑人员。

  (二)具备教材使用培训、回访服务等可持续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有与教材出版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四)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担教材发行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根据出版发行相关管理规定,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教材发行机构,健全发行机制,确保课前到书。

第七章 选用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宏观指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职业院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制定各类教材的具体选用办法。

  第二十九条 教材选用须遵照以下原则:

  (一)教材选用单位须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成员应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十条 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遵循以下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高等职业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职业院校专业核心课程和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四)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职业院校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单位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将本地区职业院校教材选用情况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职业院校教材建设。国家重点支持统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建设以及服务国家战略教材和紧缺、薄弱领域需求的教材建设。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教材建设。

  第三十三条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对承担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编审任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面予以倾斜。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建立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发布和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教材编写、出版、选用及评价信息。完善教材服务网络,定期开展教材展示,加强教材统计分析、社会调查、基础文献、案例集成等专题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研究工作。

第九章 评价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制度,组织专家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评价、对教材质量进行抽查。职业院校定期进行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和分析,并形成教材使用情况报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教材工作纳入地方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纳入职业院校评估、项目遴选、重点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等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七条 国家教育、出版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对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选用等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通报有关机构和学校。对存在违规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影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写者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三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所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的实施细则。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