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双高计划”引领“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作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双高计划”引领“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等4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为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发挥我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省中高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现启动实施“双高计划”引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和部省共建职教高地任务,依托“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建立“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为全省中高职院校教师提供培训服务,形成省级统筹、“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实施、各高职院校和各市教育(教体)局参与落实的项目推进机制,整体提升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水平。

经过三年建设期,我省中高职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教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有效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和专业带头人、领军人才培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经验和模式,为我省职业教育走在前列、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导向,师德为先。落实“四有”好老师标准,将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把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忠诚担当、严谨治学、服务社会等品质培养贯穿在教育活动中。
(二)坚持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以“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为引领,针对我省中高职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短板弱项,设计和优化培养培训项目,辐射带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三)注重个体培养,团队建设。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优化双师结构,建设满足职业教育教学和培训需要的结构化教学团队。
(四)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根据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新岗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构建新型教师培养培训模式,采用集中面授、跟岗访学、项目带动、企业实践、协同研修、团队建设、在线培训、混合式研修等多种方式,不断优化更新“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内容。

三、重点建设任务

 “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在深入调研职业院校教师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文件要求,研究开发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项目,项目设置可选取但不局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开展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要针对教师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分级开发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通过专家引领、交流研讨、成果展示、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开展专业教学法应用与实践、课程开发技术与应用、教学实践与演练、信息技术应用、教学标准、职教本科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培训。针对不同专业领域技术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制定并实施综合性的培训项目,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二)开展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培训。“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根据企业发展趋势、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技能应用等,开发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项目。联合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通过企业实践、专题培训、中高职协同研修等方式,组织中高职教师开展考察观摩、技术技能实训、跟岗实习、顶岗实践、参与产品技术研发等项目,使教师了解企业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技能要求、应用技术需求、企业文化等,掌握所任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推进企业实践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
(三)开展教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针对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及我省部省共建职教高地任务,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课程思政、1+X证书、新形态教材、创新能力、应用技术研发及推广等开设培训专题,提高教师教科研素养和社会服务能力。
(四)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研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会同其他高校、教科研、行业企业等组建专家团队,研究分析制约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改革瓶颈,提出有效破解方案,寻求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教师队伍管理新路径、新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上报方案。“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基于双高专业群和特色优势专业群,深入开展调研,结合预算安排,设置培训项目,编制《山东省“双高计划”引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方案》(附件2),明确建设目标、项目任务、经费预算等,于1031日前报送我厅。对于量大面广的通用能力培训需求,各建设单位可以多家联合设置项目。
(二)论证备案。我厅组织专家对各院校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论证、评议,根据项目设置情况,适时作出优化调整。对方案存在问题的,由“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经我厅备案后启动实施。备案的建设方案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我厅核准备案。
(三)组织实施。我厅汇总并统一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任务。各市教育(教体)局、各中高职院校组织申报参训项目。省教育厅根据培训项目和培训需求,统筹规划,“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评审建设方案,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研制考核标准。“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要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部门负责,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山东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跟进、督导工程实施,参与组织年度审核和期满考核。
(二)加强工程实施管理。工程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须每年年底向我厅提报工作报告。对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对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
(三)加大投入支持力度。我省对“双高计划”引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结合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经费”,给予每立项建设单位每年100万元,主要用于师资培训支出。每年年底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确定是否核拨工程建设经费。“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经费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