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6 作者:
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2017年12月5日起实施。
中文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5日
实施日期
2017年12月5日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7〕95号
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加快发展壮大现代产业体系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和目标。
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服务需求,优化结构。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创新教育组织形态,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
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先试,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三)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要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制造强国战略,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
(四)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面向脱贫攻坚主战场,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学校就学。加强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职业教育扶贫。支持中部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急需的职业教育。加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城市间协同合作,引导各地结合区域功能、产业特点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
(五)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机制,注重发挥对国家和区域创新中心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创新中心集聚人才资源、牵引产业升级能力。适应以城市群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合理布局高等教育资源,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载和创新能力,构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网络。[1]
(六)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专业建设。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事关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学科专业建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
(七)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高校和学科倾斜。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八)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九)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
(十)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各地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
(十一)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完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
(十二)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十三)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十四)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1]
(十五)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推动高水平大学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
(十六)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允许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
(十七)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加快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十八)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
(十九)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推动探索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二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
(二十一)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
(二十二)打造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
(二十三)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二十四)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十三五”期间,支持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开展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中西部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产业需求,重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十五)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1]
(二十六)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利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遵循相关程序、规则和章程,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在业务领域内将“一带一路”职业教育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二十七)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鼓励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建设评价,完善支持激励政策。
(二十八)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探索构建应用技术教育创新国际合作网络,推动一批中外院校和企业结对联合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鼓励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
七、组织实施
(二十九)强化工作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十)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重 点 任 务 分 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 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 |
2 | 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 |
3 | 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 | |
4 | 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
5 | 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
6 | 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7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 | |
8 |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 |
9 | 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 |
10 | 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 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 | 教育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
11 | 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 |
12 | 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 | 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 |
13 | 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 | 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各省级人民政府 | |
14 | 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 | 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 | |
15 | 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 |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
16 | 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 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 |
17 |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
18 | 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 | 教育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 |
19 | 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
20 | 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
21 | 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 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有关省级人民政府 |
22 |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 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3 | 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人民政府 | |
24 | 强化金融支持。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
25 | 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 | |
26 |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意见》明确,要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学科专业建设;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
《意见》提出,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支持校企合作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
《意见》要求,要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意见》强调,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2]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出台《意见》,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制定《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并曾多次强调“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李克强总理也指出,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属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人才的教育供给和产业需求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特别是随着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增速下降,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凸显。可以说,深化产教融合,是推进人才和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近年来,这一问题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也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热点议题。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回应社会关切,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破解制约产教融合的政策瓶颈,将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以人才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教融合成为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促进就业的“稳定器”、人才红利的“催化器”。[3]
其次,制定《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以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方针一脉相承。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2015年,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强调“深化产教融合,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对高等教育和“双一流”建设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明确要求。2016年,党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2017年,国务院将出台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明确列入年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可以说,产教融合已成为近年来促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加强创新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方针,是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第三,制定《意见》是适应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带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新经济蓬勃发展。新兴产业发展对人才的创新性、实践性需求日渐渗透融入到人才培养各个环节,迫切要求学校开门办学,创新教育培养模式、组织形态和服务供给,将教育内容向社会延伸,加快校企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就是要更好发挥教育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人才创新创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第四,制定《意见》顺应了深化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前进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现代教育体系的攻坚期和关键期,现代职业教育加速发展,高等教育正由大众化向普及化阶段迈进。提高质量成为教育发展的中心主题,必须向深化改革要动力。深化产教融合,就是要推进管办评分离和“放管服”改革,加快教育治理模式转变,引入企业等主体参与办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作用,促进办学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现代化,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中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制定《意见》,还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提高家庭教育投资回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需求。[3]
当前产教融合发展还面临不少瓶颈和制约因素,比如教育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存在着“两张皮”问题,主要表现:宏观层面,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格局尚未根本确立。一些地方发展“见物不见人”,教育资源规划布局、人才培养层次、类型与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技工、高技能人才求人倍率居高不下,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凸显。微观层面,校企协同、实践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尚未根本形成,校企合作“学校热、企业冷”,处于浅层次、自发式、松散型、低水平状态。企业参与办学积极性不高,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脱节,“重理论、轻实践”问题普遍存在。政策层面,缺乏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整体性、系统性政策供给,激励保障服务还不到位,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各负其责、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尚未健全。[3]
产教融合的核心是要让行业企业成为重要办学主体,这是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既涉及到宏观的教育布局和结构,又涉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还事关教育组织形态和服务供给多元化,是完善现代办学体制和教育治理体系的一项制度创新。在制定《意见》过程中,我们紧紧把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人才和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同时,将落脚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服务供给,切实解决人才供需“两张皮”的现实问题上,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就业创业,引领和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与就业市场、企业需求、创新创业直接相连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重点聚焦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构建产教融合一揽子政策体系。宏观上,发挥好政府统筹作用,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微观上,促进人才供需两端相向发力,引导产业需求融入人才供给,促进产教融合供需对接,支持校企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政策上,着力完善体系,综合运用投资、财税、用地、金融和试点,形成激励保障协同支持,强化组织实施。[3]
《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30项措施意见,有以下亮点:
一是明确“四位一体”体系架构。《意见》首次明确了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内涵及制度框架,完善顶层设计,强调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企业重要主体、人才培养改革主线、社会组织等供需对接作用,搭建“四位一体”架构,将产教融合从职业教育延伸到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重点的整个教育体系,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整体制度安排,推动产教融合从发展理念向制度供给落地。
二是将教育先行、人才优先融入各项政策。《意见》着眼促进人力资本积累,提出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类规划时要明确产教融合要求,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将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在提升人力资本中推动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
三是强调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着眼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提出企业办学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实行“引企入教”改革,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等,推动企业多种形式参与办学,支持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由人才“供给-需求”单向链条,转向“供给-需求-供给”闭环反馈,促进企业需求侧和教育供给侧要素全方位融合。
四是合理划分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边界。《意见》不搞行政命令式“拉郎配”,侧重加强企业行为信用约束,强化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促进中介组织和服务型企业催化,打造“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化解校企合作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体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取向,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五是完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意见》提出,重点构建三项推进机制:一是重点在学校侧,实施产教融合工程,引导各类学校建立对接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二是重点在企业侧,加强财税用地和金融支持政策协同,鼓励企业投资产教融合。三是重点在地方政府等层面,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等试点,支持有条件地区、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完善评价引导,推进以评促建。[3]
《意见》明确将产教融合作为高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主要有4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准确把握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2016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2.7%,各类在学总规模3699万人,高等教育加速由大众化向普及化迈进。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和创新的多样化需求,推动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要求高校向内涵发展转轨,加快培养各类高素质劳动者。深化产教融合,就是要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是加快推动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在不同层次深化产教融合,以结构调整促进质量提升,已成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水平大学的一致共识。我们将重点聚焦三大举措:第一,完善类型结构,持续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办好一批高水平示范性高校,促进专业建设和产业需求融合对接。第二,优化区域结构,继续加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以提升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服务地方发展,带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第三,提升学科结构,以学科建设为基础,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中央高校聚焦四类学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
三是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年来,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规模连创历史新高。在毕业生总量继续增大的同时,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为凸显,迫切要求高等教育加快转型发展,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实行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制度,增强学生应用实践和就业创业能力。
四是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深化高等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协同创新,有助于缩短成果转化链条,加快高校创新力向产业竞争力转换,让高校真正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重要策源地。[3]
参考资料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引用日期2017-12-19]
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引用日期2017-12-19]
3.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国务院[引用日期2017-12-19]